(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綜合考慮萬家企業區域分布、能源消費量、節能潛力等因素,將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各地區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將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詳細]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統籌推進本地區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會同相關部門將國家下達的本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企業,做好監督、考核工作。督促萬家企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落實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強化對萬家企業的節能監察。[詳細]
(三)工業和信息化、教育、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行業指導,強化行業監管,督促行動方案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大預算內投資和節能專項資金、減排專項資金對萬家企業節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詳細]
(四)各級節能監察機構要加大節能監察力度,依法對萬家企業節能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情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淘汰落后設備情況、節能規劃落實情況等開展專項監察,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五)節能中心等服務機構要配合節能主管部門,落實實施方案。傳播推廣先進節能技術,組織開展節能培訓,指導萬家企業定期填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完善節能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
(六)有關行業協會要跟蹤研究國內、國際先進能效水平和節能技術,指導企業開展能效對標工作,為企業節能管理、技術開發和節能改造提供咨詢和培訓。
修訂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能效標識管理辦法、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以及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規范等部門規章。加快制(修)訂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產品能效等強制性國家標準,提高準入門檻。完善機動車燃油消耗量限值標準。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地方標準。
組織對萬家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的企業,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詳細]
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加快節能重點工程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繼續支持企業實施節能項目。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詳細]
探索建立重點耗能企業節能量交易機制。對在節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責任的萬家企業,由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對其強制開展能源審計,責令限期整改,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金融機構要對其實施限制性貸款政策。[詳細]
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明確基本條件及要求,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國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建立企業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系統。
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節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報道萬家企業節能行動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先進技術,普及節能知識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費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節能目標的萬家企業名單,追蹤報道節能整改情況。